2017天津市海警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0人公告(2)
网上报名按照《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逐项准确填报所有报名信息。网上注册报名前,请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个人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规格为400×600,JPG格式)、个人自荐书(要求手写)、学籍证明(院校按要求格式和内容出具,并要求辅导员签名、加盖院校印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院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检表,由所在院校档案馆或招生就业办复印并加盖印章)、在校期间成绩表(须如实反映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成绩)、相关证书(主要是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适任证书)等,所需材料须通过"报名管理系统"上传图像信息(要求清晰、完整的扫描件)。毕业院校、二级院系要填写全称,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等信息要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目录。网上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图像信息是报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对待,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按时上传。
需由本人备齐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或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至接收单位干部部门认证的书面材料为: 1、在"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由本人填写的《诚信保证书》《学籍证明》;2、本人近照(1寸、2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3、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4、个人自荐材料;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学生证复印件;7、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8、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9、学籍证明;10、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书面认证材料务于2017年1月22日前寄送至我单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管理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因个人资格不符或个人信息上报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寄送的书面材料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四、待遇
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正式接收入警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的警官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海警、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此简章未尽事宜,请参看《中国海警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及《中国海警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以《简章》和《公告》为准。
六、报名材料投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晋州道726号;邮编:300453;
收 件 人:冯 骥;
垂询电话:022-65228686转5206、18002153528;
(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7点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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