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伪证罪的概念和事实
【法律常识】
刑法-伪证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毁灭、伪造证据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不成立犯罪。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
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如将与犯罪无关的物改变成为证据的行为,就属于伪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与共犯中的帮助犯的"帮助"不是等同含义。本罪中的"帮助"是一种实行行为,刑法条文使用"帮助"一词,主要是为了表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成立本罪,同时表明行为人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所以,下列行为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第二,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第三,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第四,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实行犯)。
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1.问卷类型
(1)自填问卷。是由被调查者自己填答的问卷。
(2)访问问卷。是由访问员向被调查者提问并记录其回答,适合于被调查者文化水平不高、调查问题较复杂的情况。但不太合适了解敏感性问题。
2.问卷结构
包括标题、封面信、指导语、问题和答案、编码等部分。
3.问卷设计的原则
(1)问卷要有可信度与效度。
(2)考虑研究目的或研究类型。
(3)以回答者视角为主。关注其教育程度及语言习惯,避免过长和过于复杂,保持卷面简洁明快,让回答者认可、容易理解和回答。
(4)保证操作可行性。综合考虑研究目的、调查内容、样本特征和资料分析等多项因素,保证问卷内容在资料收集、统计分析阶段的操作质量。
4.问卷设计的步骤
一是进行探索性工作;二是设计问卷初稿;三是试用和修改;四是定稿和印制。
5.问题和答案
一是关注问题特性;二是注意语言表达;三是数量时间适当;四是问题按序排列。
6.问卷资料收集
(1)对象选取。问卷调查常采用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确定研究对象。
(2)访问员选拔培训。访问员应该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诚实、谦虚、勤奋、友善、健谈,有一定社会经验和较好应变能力。
(3)物质准备。研究者要根据被研究对象规模、访问员培训、资料分析等因素印制问卷,并做好答题笔、礼品、录音设备、相机、交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质量控制。一是调查过程的督导;二是资料回收后的检查。
7.评价
(1)优点。问卷调查采用匿名访问,有利于获得真实信息;收集了较多人的资料有利于中和个别人的极端回答;收集数据的内容、时间、格式基本统一,从而使资料处理相对容易并便于比较分析:在同一时段访问众多对象则节省不少资源。
(2)缺点。问卷调查要求调查员有较好素质,这在大规模研究中较难达到;问卷调查要求被研究者有一定文化,对地域、职业等有一定要求;某些类型的问卷调查中调查员无法当面指导和记录,填答质量可能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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