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征兵工作 和军校生(国防生)、直招(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公告(2)
2.征集程序
(1)兵役登记:根据《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按照县(市)兵役机关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机构或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已登记但未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当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核验,直至年满22周岁止。漏登记的应进行补登。
(2)时间安排: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后,到征集地基层武装部现场确认,经过初审初检后确定为预征对象。8月上旬,按照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体检;8月中下旬,参加政治考核;8月下旬,兵役机关组织复检复查和预定兵;8月底至9月初,定兵;9月中旬,正式入伍。
(二)女兵义务兵
1.基本条件
文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身高:不低于1.58米。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他同男兵。
2.征集程序
(1)报名初选: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报名。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以户籍所在省,根据高考原始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自动选择5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2)体检考评:初审初检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州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8月上旬,初选预征对象登陆"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持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和综合素质考评。主要查验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采取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量化打分。合格人数较多的,择优确定2.5倍征集任务数为送检对象。8月中旬,省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
(3)考核定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公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9月中下旬,省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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