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县退役士兵就业安置26人方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5〕33号)和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办发〔2013〕101号)等文件,为做好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安置对象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安置就业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安置对象和范围
详见《望谟县2016年退役士兵符合就业安置名单》(附件一)。
三、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及职位
1、根据我县目前的就业形式和编制、岗位等情况,采取通过考试的办法择优安置到乡镇事业工勤岗位;
2、安置计划:26名;
3、安置职位:详见《望谟县2016年退役士兵就业安置职位计划表》(附件二)。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
2、报名地点:望谟县民政局安置办;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相片2张,并按要求填写《望谟县2016年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报名表》(附件三)。
五、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7年1月25日。
3、考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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