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县退役士兵就业安置26人方案(2)
4、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1月24日下午15:00-17:00。
5、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县人社局三楼考试中心。
6、本次考试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面试最低成绩)。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安置审批、安置待遇
1、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安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安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安置;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安置;
2、安置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安置职位由安置退役士兵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安置岗位;
3、安置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待安置期间计为连续工龄。
七、纪律与监督
安置就业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违反安置纪律的考生,不予安置或取消安置。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安置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安置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4822(县民政局安置办);
0859-4616196(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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