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无锡市区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数线划定公告
根据《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经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同意:对要求进无锡市区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含11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及相应文职干部,下同)按接收人数80%的比例划定考试考核的分数线,连排职(含12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及相应文职干部,下同)按接收人数70%的比例划定考试考核的分数线。
营职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80.5分(含)以上的,可以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安置,也可以到各级事业或企业单位安置;考试考核总成绩80.5分(不含)以下的,到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安置,也可以到企业单位安置。
连排职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分79分(含)以上的,可以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安置,也可以到各级事业或企业单位安置;考试考核总成绩79分(不含)以下的,到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安置,也可以到企业单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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