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北京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海淀区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创业优惠申报材料: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确认合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二、优惠条件及标准:
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中公军转网提醒,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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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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