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招生公告
一、部队简介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亦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武警现役编制,在全市各区均设有公安消防支队及中队。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重任。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天津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计划
2018年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名,其中男生18名、女生2名。学历层次本科17名、研究生3名。具体接收单位、专业和数量为:
滨海支队2名(通信工程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化学专业男生1名、研究生学历);
河西支队1名(英语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河东支队1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河北支队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南开支队1名(体育教育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红桥支队1名(法学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津南支队2名(机械工程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教育学专业女生1名、研究生学历);
西青支队1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北辰支队1名(土木工程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保税支队1名(汉语言文学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高新支队1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女生1名、本科学历);
武清支队1名(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宝坻支队2名(行政管理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静海支队1名(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宁河支队1名(秘书学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
特勤支队2名(会计学专业男生1名、本科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男生1名、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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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重点接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的成绩优异、且为部队需求专业毕业生,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为高中起点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毕业后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录取批次必须为本科二批以上。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历史、经济问题。
(三)身体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四)年龄条件: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即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特殊情况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消防中队)灭火救援岗位任职。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筛选淘汰
依据公安部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近一年时间内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按照规定,在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考核、身体检查、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中,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项目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下一环节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下载并填写附表,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报考支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总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核准考生年龄、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了解考生在校学习和表现情况。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向考生明确原因,做好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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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测试。按照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考生,按照规定比例参加2018年3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其中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委托具备相关测试资质的地方社会机构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身体检查待结果反馈后通知,考生有一项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生:中长跑(1500米,8分30秒内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合格);女生:中长跑(800米。6分内合格)、立定跳远(1.6米以上合格)、仰卧起坐(每分钟20个以上合格)。考生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总队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情况。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不符合接收要求。
(五)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签订《接收协议》和《补充协议》。
(六)档案审查。签订拟接收协议后,需提取考生档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上报公安局和公安部进行档案审查(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审查合格接收入警,审查不合格的将档案退回考生原学校,不予接收。
六、报名方式
有效报名需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和纸质材料投递。
网上报名所需材料:附表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下载填写并附电子照片);附表2《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2018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下载填写)。
寄(送)纸质材料:附表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加盖印章);附表2《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2018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签名);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最新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原件);大学期间各类奖励、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担任学生干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另,曾有服役经历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18时,纸质投递材料寄(送)达时间为2018年2月1日18时前。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
网上报名邮箱:xiaofang022119@126.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谭干事(收)
联系电话:022-27330119转8221
邮编:3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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