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将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惩戒。笔者认为,这是有效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一种有益探索,不妨一试。
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与日俱增。为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局,我国曾选择了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8座城市进行垃圾分类试点,但十几年过去,进展并不令人满意。
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关系到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美丽中国的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才是美丽、宜居、文明的城市。因此,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是一项必须做好的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保障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源头和基础。垃圾分类的水平,折射着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在北京等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后,相关城市纷纷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方案。除合肥外,江苏、浙江、厦门等多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工作方案,也都提出了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的要求。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当前,“信用”已经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景。优良的信用,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值得信任和倚重的金字招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与个人、相关单位征信挂钩,是值得一试的好办法。
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一下子将垃圾是否分类这等“小事”变成了关乎个人信誉的大事,有人可能觉得太小题大做。但现实来看,很有必要。美好环境靠大家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但长期以来,总有一些人不履行这项义务。为改变这一状况,许多城市在宣传与鼓励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宣传+鼓励”的模式虽收到一定效果,但效果有限。实践证明,仅此还不够,对于那些缺乏自觉性的人,还要辅之以必要的“强制+处罚”手段。
从日本、德国等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来看,除了居民素质高之外,这些国家之所以成功,还在于“宣传+鼓励”和“强制+处罚”两种手段的并用,而且是以惩罚性措施为主。改进我国垃圾分类推进模式,从鼓励到“宣传+鼓励”和“强制+处罚”并重,是一个必然选择。一个人的信用好差,并不是外在因素强加的,而由其自身的行为所决定的。将垃圾分类与信用挂钩,对做得好的是激励,对不按要求分类的才是一种惩罚。由于信用联动惩戒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的广泛性,因而这种惩罚将影响个人的升学、就业、高消费或企业的信贷、申请行政许可、扩大再生产、政府采购投标等,这就必将倒逼每个居民与单位都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形成垃圾分类新风尚。
当然,有了好的理念,还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具体、可行的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需要建立源头追溯的大数据系统,以保证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的举措落到实处,切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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