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军转干部(副团)湖州市接收安置办法
一、实施范围
"以考评绩、以绩定岗",就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根据转业干部的志愿,择优合理安置转业干部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担任副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指导原则
"以考评绩、以绩定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应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竞争择优、用人所长的原则。
三、指标分配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在湖省(部)属单位接收安置团职转业干部计划指标,由市委、市政府发文统一下达,指标分行政、事业和企业三大类。
四、组织报名
符合进入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在湖省(部)属单位安置条件的副团职转业干部,可报名参加考试考核,采取"以考评绩、以绩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自愿到经费自理的生产经营、中介服务类(不含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企业(含省、部属)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有需求或接收意向的转业干部,可直接分配。
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转业干部,如本人不愿参加考试,可根据本人志愿和实际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
在部队提干后受处分的不能报考公安机关。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转业干部,不能报考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
五、填报志愿
副团职转业干部根据推出的安置岗位,对照自身条件填写《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志愿填报表》(见附表1),并选报具体单位,每人限报3个志愿。志愿表填好于规定时间上交市委组织部后不得更换、更改。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实行闭卷形式,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
(二)考核
考核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转业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职务、军龄、学历及奖惩等情况,设置基础分、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见附表2),并进行计分。
按照考试成绩、考核计分各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
七、录用办法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安置。同一人被两个以上志愿同时录取的,按前一志愿安置。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该岗位专业特长者优先分配。
按志愿未被录取的,从高分到低分在空缺岗位中自愿选择。
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试考核的转业干部,将在其他转业干部录用完毕后指令性安置到指标录取不足的单位。
被录用的担任副团级领导职务的转业干部,符合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如录用单位确实无法安排领导职务的,则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担任副团级非领导职务的转业干部,则一律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八、组织领导
"以考评绩、以绩定岗"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工作在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会同市军转办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九、工作要求
"以考评绩、以绩定岗"合理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是一项改革和探索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用人单位对人才的使用,关系到军队国防建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团职干部的安置更是重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合力做好安置工作。
2.要严明纪律,按照规定办事。军转安置部门要认真贯彻规定的指导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公开公平,加强全程监督。为确保安置工作的公正性,军转安置部门要及时把安置计划、考核计分、考试成绩、安置单位等向转业干部公开,以供他们选择安置去向、了解结果。同时,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接受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监督。
十、县(区)对副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商市军转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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