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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2)

来源: 2017-06-09 12:22

 四、筛选淘汰

依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招录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进行下一项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按照附件 式样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不需盖章),上报天津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邮箱 (xiaofang022119@126.com, 并于2012年12月22至23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在天津市南开区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三队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居住 区,信美道与飞鸿路交口),现场确认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盖章)和相关自荐材 料。    )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 2013年2月下旬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各项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天津消防信息网 (http://www.tjxf.gov.cn)予以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相关通知。

(三)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和档案材料等进行审核,对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结合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22-27330119转8221、8225

 邮政编码:3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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