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履行政府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等各类职能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驻地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现役部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亦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武警现役编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兵役制度和供给标准,在全市各区、县均设有公安消防支队及中队。多年来,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天津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天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消防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选拔光荣入警,为天津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计划及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为30名,均为男生,学历层次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接收专业分别为: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具体接收单位及相应接收数量为:滨海支队1名、河西支队2名、和平支队2名、河东支队2名、南开支队2名、河北支队2名、红桥支队2名、东丽支队1名、西青支队1名、津南支队1名、北辰支队1名、武清支队3名、宝坻支队1名、静海支队1名、宁河支队5名、蓟县支队3名。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必须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能够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体格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公安消防中队)灭火救援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三)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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