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2)
四、筛选淘汰
依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招录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考核、体格检查、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进行下一项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和程序
天津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实行定向报名方式。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登录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报考支队,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一)报名。1.报名所需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如表1,需下载后填写并上报);
(2)《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2014年定向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表2,需下载后填写并上报);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现场确认和审查时携带);
(4)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现场确认和审查时携带);
(5)担任学生干部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和审查时携带)。另,曾有服役经历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2.报名方式。
(1)将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后,用信封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由本人亲自送至志愿报考支队;
(2)按照附件表1和表2要求填写完毕后,根据天津消防信息网公布的各支队报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3)将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后,邮寄至志愿报考的支队(各支队接收计划和专业,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表3)。有意报考我总队的考生及家长依照式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根据志愿报考单位地址,按时投送有关报名资料。个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18时;需邮寄材料的,以寄出时间为准(尽量确保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4年2月份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各项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予以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相关通知。
(三)审查。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结合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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