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年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知识:军队保密的奖励处分
【军队保密的奖励和处分】
一、军队保密的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军队保密的处分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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