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年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知识:法的本体(3)
(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
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比如,《著作权法》第59条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六、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等。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和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2.法律行为的结构
(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外在的行动(行为)。即指人们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②行为方式(手段)。即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③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指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的总和。包括两个方面:①行为意思(意志)。行为意思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②行为认知。行为认知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行为目的的形成并不完全是一个盲目的过程,它基于人的认知能力,基于人对行为意义、后果的认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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