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6年天津军转干公基法律知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法律常识】
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 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 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必要时,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话言文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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