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秋辽宁初一年级起中考改革
2020年秋全省初一年级起中考改革 高中将有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
理化实验20分 地理生物选一科
物理、化学动手实验操作将占中考成绩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高中将有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全省所有初一新生将成为首批高中考试招生改革的受益者。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一体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招录同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盘锦市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试点。
全省要推的"两考合一"沈阳已实现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将实现一考多用,让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各地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已经实现了"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科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考试内容将注重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划分,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
物理、化学动手实验操作将占20分
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同科目考试方式不同。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实验操作将在"物化综合"考试总分120分中占到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学完即考"且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生物、地理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高中将有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
《实施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生物地理由各市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提出,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的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
目前,辽宁省各市中考具体政策略有差异,从沈阳市来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综合150分、文综合100分,生物、地理90分(初二已考),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共是700分,再加上体育60分,全部总分就为760分。这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科不是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而是同场合卷开卷考试,生物、地理也不是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而是同场合卷考试。
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唯一标准
从2018年开始,鼓励各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毕业综合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各市要结合实际,允许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必要的个性化要求(如5A、4A1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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