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中考改革:录取方式改为分数+等级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
《意见》指出,济南市将持续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服务高中阶段学校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一考多取,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并保持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招生数量大致相当。
高中阶段学校须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7月初),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可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学科(9科)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待本届学生初三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采取"分数+等级"方式结合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录取新生。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的办法。
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C级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综合成绩达到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报考有科目等级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须达到学校指定的科目等级。
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但不得低于C级。录取时先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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