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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宝鸡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来源: 2017-09-20 22:12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1)中考成绩由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考生总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

  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获全国等次奖和省级一等奖。

  l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达到县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民办高中登记。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录取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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