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补课时间 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市教育局强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学校及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按规定,学校收费只能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禁止其他任何部门、个人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禁止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外的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
家委会也不得组织暑期补课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安排补课。高三毕业班补课不得收取补课费。
凡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包括以家委会等名义进行的收费),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禁止以捐资助学名义 变相择校乱收费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以捐资助学、建校费、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不允许学校以任何理由向尚未完成招生录取手续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收费政策、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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