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文言诗文知识点汇编之词类活用[1]
词类活用是古汉语中常见的一种实词运用现象,它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名词活用为动词
名词活用为动词,一般情况下是两个名词连用,必有一个名词作动词;副词后面直接带名词,名词就活用为动词。活用后的意义仍和这个名词的意义密切相关,只是动作化而已。如"一狼洞其中"(《狼》)中的"洞",原为名词,洞穴,转化为动词"打洞"之义。
(2)一般名词作状语
①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如"途中两狼,缀行甚远"(《狼》)中的"途",原意为道路,这里作状语,是"在道路上"的意思。
②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手段或工具。如"失期,法皆斩"(《陈涉世家》)中的"法",原意是"法律",这里作状语,修饰动词"斩",表示行为的依据,是"按照法律"的意思。
③表示行为的身份或对待的方式。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项羽本纪》)中的"兄",本为名词,转化为状语,是"用对待兄长的礼节"的意思。
④表示动作行为的特征或状态。如"其一犬坐于前"(《狼》)中的"犬",本是名词"狗",在这儿作状语,意思是"像狗一样"。
(3)方位名词作状语
方位名词直接作状语,这种语法现象在古汉语中很多,往往用来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或表示动作的趋向。如"潭西南而望"(《小石潭记》)中的"西南",是"向西南"的意思,用来修饰"望",限制其方向。
(4)时间名词作状语
时间名词用于动词前作状语,表示行为变化的时间。如"朝而往,暮而归"(《醉翁亭记》)中的"朝""暮",就是典型的时间名词作状语。它们往往用"而"或"以"同动词相连接。
(5)动词活用为名词
动词出现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表示与这个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这时它就活用作名词。如"吾射不亦精乎"(《卖油翁》)中的"射",本是动词"射箭",这里转化为名词"射箭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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