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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少数民族研究生资格确认公告

来源: 2017-10-09 17: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精神和相关规定,为方便我区考生做好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

  (一)人员范围

  1.新疆籍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区内外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2.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自治区工作的汉族在职人员考生;

  3.兵团户籍或兵团生源考生到兵团教育局办理资格确认。

  (二)学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当年(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在职考生必须已取得本科(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当年(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可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在专业领域有培养前途;往届、在职考生必须已取得硕士(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关于其他学业水平条件(如高职高专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报考要求(如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等)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1)。

  二、审核材料

  (一)报考硕士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2.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新疆常住户口簿中的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如果考生本人户口已经迁入到就读大学的,由该大学保卫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盖章的新疆生源地户籍证明一份。身份证系新疆辖区内公安局发放或身份证号以"65"开头的考生可不提供户口复印件和生源地户籍证明。

  4.考生填好《报考2018年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4份(附件4),考生须签名并贴上1寸彩色照片。

  5.在职考生(即正式在编人员),其单位要在《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4)的"单位意见"栏签上同意,并盖单位(法人)公章。新疆区内高校正式在编人员,可盖该校人事处公章;中小学校正式在编的人员,须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局公章。在职签订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聘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上同意,并盖单位(法人)公章。

  6.已经毕业且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本科生(含同等学力),必须还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考博士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往届、在职人员凡符合报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其所提交的审核材料与报考硕士研究生相对应人员相同。

  2.报考博士的考生依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以同时报考2所大学,1所大学需要《登记表》(附件3)4份,依此类推。考生必须一次性交齐上述所有关材料(含同时报考2所大学的材料),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不进行重复的资格审查确认。

  (三)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的汉族考生:

  除(一)(二)材料外,须提供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新疆工作的证明(附件10)(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近3年在疆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后续内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公告(二)"   三、资格确认工作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

  办理时间:10月10日-10月25日,10:30-19:30;周末不休息。其中,10月10日-15日集中审核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材料;10月15日-25日集中审核往届毕业生(含在职考生)材料。

  受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前楼101室,侧门进出。

  (二)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

  受理时间:自11月1日起办理。

  受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后楼514室)。

  请办理资格确认的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自觉配合安检和证件查验,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因场地限制,现场无停车场所,请各位办理人员不要自驾前来。

  (三)具体安排

  1.疆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本校考生的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1)(加盖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公章),于2017年10月20日-25日派专人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办理。我厅不受理该类考生的个人申请。

  2.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组织审核并出具报考名单,我厅高等教育处统一办理。我厅不受理该类考生个人的资格确认申请。

  3.区内各高等学校在职考生:由各学校统一收集本校

  考生的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1)(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于2017年10月20日-25日派专人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办理。我厅不受理该类考生个人的资格确认申请。

  4.其他考生: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携带审查材料到自治区教育厅指定地点现场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外地考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代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函、考生审查材料。我厅不受理快递或邮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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