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邓小平理论概论》复习资料(十二)
第十一章 "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
引言:"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构想,最早针对台湾问题提出,在香港问题上得到完满实现。它也必将促进 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
一、 章节结构与内容提要: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及实施;理解"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与两岸关系问题的解决;掌握"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内涵及其重大意义。
第一节 "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其意义
――介绍"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过程、基本内容、依据、意义及在香港问题上的实践。
第二节 "一国两制"与两岸关系
――主要讲述党中央现在对台的一些重要原则。
二、 重难点分析:
1、"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与发展:
邓小平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从提出到最终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初步形成:
以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成熟:
以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和1982年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的会谈为标志。
第三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制化阶段:
以1984年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代表团的谈话为标志。
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正式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并获得大会通过。这样"一国两制"就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
这一构想的法制化表现在:
1984年中英签订《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87年签订中葡签订《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在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接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相继出台。
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的涵义可以概括为: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就其详细内容来讲,可概括为下列几个方面:
(1)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中央人民政府将赋予这些地方以高度的自治权,实行上述所有的政策的前提就是"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政府即中央人民政府。决不允许搞"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
(2) 在"一国两制"中,坚持两种制度都不变的思想。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唯一正确的选择。我们己经建立了巩固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12亿多人口广大地区实行社会主义,这是主体。同时,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样做,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
(3)保证港澳台地区的高度自治与稳定的局面。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还将享有更多的特权。
总之,实行"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长期不变。实行"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国既定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项国策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对社会主义建设有利,对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都有利。因此,实行这一国策应该保持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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