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毕业登记问答
一、申请毕业登记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3、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5、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6、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二、考生到区、县级市 考办 办理毕业初审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的,可在毕业初审时到办理毕业登记的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6800)。
三、别人代办理毕业手续可以吗?
答: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最好是本人亲自到区、县级市考办办理,经区、县级市考办进行毕业初审后,打印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已自行按要求打印表格的考生不需领表)和毕业初审"凭证"给考生,考生领取材料后,务必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如个别考生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别人代办理毕业手续的,其委托办理毕业手续的人,要保证校对申请毕业材料正确无误,并按申请
毕业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四、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直接顶替自学考试的相应课程吗?
答:目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省教育考试院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归并到考生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成绩中;若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公共查询中的考生信息及成绩查询中查不到有相关成绩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对应转入考生自学考试成绩的),必须按粤考试中心[2001]64号文规定:"今后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办理时间按问答的第五点要求。
五、6月份申请毕业的考生或12月份申请毕业的考生,何时申请办理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等手续?
答: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推迟下一次办理毕业。
六、 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毕业证书?
答:在市、区、县级市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只是接受考生毕业申请和对考生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最后由省考委批复。发放《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的通知一般在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后的约4个月时间公布。
七、考生已按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什么时间在哪里办理毕业登记?
答:按广东省自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但由于在各区、县级市毕业登记的人数不同,所以各区、县级市办理毕业登记的当次毕业登记发布的通知。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在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请毕业登记和办理毕业初审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地址、联系电话
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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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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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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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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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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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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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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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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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7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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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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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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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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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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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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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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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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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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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6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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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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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大沙东32O号(黄埔区党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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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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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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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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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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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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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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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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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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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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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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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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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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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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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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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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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3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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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集体办理的考生什么时间办理毕业登记?
答:根据粤教委[2003]2号文规定:"从2003年1月起,独立办班学校的毕业登记时间调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广州市各区、县级市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集体办理的考生,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手续的具体时间,可由办班单位与所在区、县级市考办联系确定,请考生主动与办班单位联系。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九、 在外市、县参加自学考试,能否在广州市办理毕业登记?
答:一般来说,考生可以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参加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时应回原办理准考证的市、县考办办理。但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广州地区的区、县级市考办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ikao.gd/)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登记的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详见广州招考网中自学考试的办理毕业登记通知)到选定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十、 取得原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还可以顶替广东省自考委组织的自学考试的相应课程吗?
答:可以。中小学教师自考系列的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
中小学教师自考系列的考生,取得原教育厅组织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根据"关于重新确定师范类教育自学考试有关专业课程顶替的通知"(粤考委[2002]7号)办理考籍的成绩更正手续。
英语教育(615)专业,原精读(一)、原精读(二)课程顶替高级英语(一)课程,其他课程请阅粤考委[2002]7号文。
十一、用哪种准考证号办理毕业登记?
答:根据粤考试中心[2002]93号文规定:从2002年6月开始,考生一律用12位准考证号的准考证申办毕业。如考生持有二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详见问答第五点)前办妥准考证成绩合并手续方能办理毕业登记。
十二、违纪的考生当期可以办理毕业登记吗?
答:违规考生有被推迟毕业处罚的,在处罚期内不能办理毕业登记。推迟毕业是以考生最后一科考试合格成绩推算。如:某考生最后一科考试合格成绩是2008年4月,正常办理毕业登记时间本应是2008年6月,但因违纪被推迟一年毕业,则应在2009年6月办理毕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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