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章节提升习题:第7章

来源: 2018-07-16 13:16

  第七章再保险

  一、选择题

  1.再保险中的自留额是( C)承担责任的限额。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分出公司 D.分入公司

  2.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是(B )

  A.比例再保险 B.溢额再保险 C.非比例再保险 D.预约再保险

  3.再保险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 D)转嫁。

  A.纵向 B.横向 C.首次 D.立体

  4.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为(C )

  A.补偿性 B.给付性 C.临时性 D.定值性

  5.再保险中的自留额是(C )承担责任的限额。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分出公司 D.分入公司

  6.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称为(A )

  A.互惠分保 B.转分保 C.临时分保 D.预约分保

 二、简答题

  .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4)保险费支付不同。在原保险合同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是单项付费的,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而在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再保险人须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原保险通过再保险分散转嫁风险,再保险以原保险合同为前提,再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额、失效以及保险经营的原理、原则和原保险相同。目的相同:分散风险。适用的原则相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