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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被忽视的几种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情况是什么

来源: 2019-04-20 19:48

 很多驾驶人朋友认为,自己已经在保险公司上了保险就可随心所欲地驾驶,特别是在保险公司买了全险的车主。在此提醒您,保险不是万能的。

 

 

 

    1、已保险的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偿。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车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驾驶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依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将无法赔付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主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向修理厂进行索赔。

 

    2、车辆在居民区车身被孩子划伤,而且造成的损失较大,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的一条规定,“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您的爱车的车身被他人划上道、写上字、描上画等,不是碰撞造成的损失或没有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根据这一条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保险公司都不会为车主买单。

 

    保险公司对这种损失有没有相应的险种可以承担呢?当然有。有的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基础上开发一个叫做“车身划痕损失险”的附加险,它就可以承担这种车身划痕损失。但是投保这个附加险是有条件的,只有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或非营业性质的9座以下3年以内的车辆才可以投保。而且保险金额最高额度为5000元,每发生一次赔偿,要累计计算赔偿金额,如果累计赔偿金额超过5000元的保险金额时,这个附加险保险责任就终止了。

 

    3、在驾车过程中,车辆拖了底,然后继续行驶造成了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夫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车辆拖了底,造成油底壳损坏是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碰撞”责任给予赔偿,但如车主未对受损车辆进行及时修复,造成机油漏光,导致车辆发动机进一步损坏,这种损失就属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因此对于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无法赔付。

 

    因此特别提醒新手们,一旦车辆发生损坏,一定要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能够进一步行驶的情况下,才可以继续使用。尤其是车辆底盘部件发生损坏或碰撞,一定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不要因为一个疏忽,导致更大的损失。

 

    4、车辆驾驶中造成轮胎损坏,保险公司可拒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车辆只是胎损坏,其他部件没有损坏的痕迹,保险公司是无法赔付的。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有些公司条款中规定“轮胎、轮毅的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如果是这样的规定,那么对于事故仅造成轮胎、轮毅的损失,保险公司都无法赔付。在准备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所投保的保险条款,以备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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