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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是否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来源: 2019-04-20 20:42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项目的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区分事故责任的大小,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交强险都应在限额内赔偿。

 

    但是要注意,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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