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所谓不计免赔特约险,即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2)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3)保险特点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一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4)免赔率
(1)找不到责任人的绝对免赔率为30%。在车辆出险后,如果出现责任人逃逸或者根本不知谁是责任人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会有一个30%的绝对免赔率;此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70%的损失,其余30%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2)超出投保约定将增加10%的免赔率。如果出险时车辆状况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约定,比如驾驶人或行驶区域等超出了保单规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增加免赔率10%。
(3)全车被盗抢的绝对免赔率为20%。保险条款规定车辆全车被盗抢,如果车辆因为未按规定停放在可以停车的地点而发生的盗抢事故不能获得全额赔付,需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此外,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4)自燃损失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自燃险一般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以附加险形式购买了自燃险的车辆发生自燃,保险公司只在附加保险金额内赔偿85%的损失。
5)不予赔付条件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7)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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