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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算第三者责任险赔款

来源: 2019-04-20 21:1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合法驾驶人是指持有效驾照,且所驾车辆与驾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2)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是指保险车辆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3)意外事故是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4)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财产直接损毁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财产实际损毁。

 

    (6)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免除

 

    (1)不属于第三者范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不属于第三者范围的对象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以下三类对象不属于第三者范围:

 

    ①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②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

 

    ③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

 

    (2)不可保风险造成的第三者责任不负责赔偿。

 

    ①地震。

 

    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③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④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⑤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⑥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⑦驾驶人不合法: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己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⑧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⑨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⑩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⑧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末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3)不属于可赔偿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①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井致使第三者停业、,一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②精神损害赔偿。

 

    ③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④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⑤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⑥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⑦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⑧应当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⑨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率应当免赔的费用。

 

    ⑩其他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目前我国第三者责任险采取责任限额方式。责任限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也是承担每次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赔偿的最高额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等挡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以上时,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主车和挂车的责任限额可以分别确定,但当它们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赔偿处理

 

    (1)赔偿方式: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2)赔偿比例: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项目和标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重复保险情况: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5)实行一次赔偿: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不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效力: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保费计算

 

    按照投保人类型、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排量/功率、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赔款理算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和计算。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则赔款=责任限额X (1-免赔率之和)。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低于责任限额时,一则赔款二应承担的赔偿金额X (1-免赔率之和),其中,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X事故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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