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理论与实务初级模拟题八
1、凡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或主编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 )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A.中级 B.初级 C.高级 D.副高
试题答案:A
☆☆☆☆☆考点15: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及其要求;
国家在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机构和期刊社等出版单位,建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是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出版单位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等的编辑、出版(技术编辑)、校对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凡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该制度对于各种人员的职业资格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1.凡新进人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或主编(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者,应当在到任后的两年内通过中级以上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出版单位的上述领导职务。
2.凡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 (含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才可担任责任编辑(或责任校对、责任技术编辑)。
3.凡新参加工作并进入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毕业生,应当在进人出版单位后的下一年度内通过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4.新调入出版单位的在职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调人后的下一年度内,通过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从事相应的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5.2002年6月之前已在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并在自该年起的五年内通过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在这五年内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继续在原岗位上聘用,出版单位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2、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 )。
A.优秀 B.优质 C.良好 D.合格
试题答案:C
☆☆☆☆☆考点20:图书质量标准;
图书质量标准分为单项质量标准和成品图书质量标准两种。
1.单项质量标准包括内容(含选题和内容)、编校(含编辑加工整理和校对)、整体设计和印刷装订四个方面的质量标准。
(1)内容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其标准是:
①凡是图书的选题和内容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②凡是图书的选题和内容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没有价值或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为不合格。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三章第四节所述对稿件的审稿基本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图书内容质量标准的具体阐述,可参阅。严禁内容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是从总体上保证图书质量的必要条件。
(2)编校质量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其标准是:
①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②差错率超过0.25/1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③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④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编校差错包括: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混用简繁体字的差错;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一般性的科学技术知识、政治性差错;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的拼写差错;外文缩写词大小写的错用,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名和单位名等专有名词中各单词词首大小写的差错,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的差错;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使用不规范的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的差错以及格式的差错,等等。这些差错全部按不同的比例折合成文字差错,并按"万分比"计算全书差错率。
(3)整体设计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反映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标准是:
①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插图等,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且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字体、字级使用合理的,为合格。
凡合格品,从内容上说,所用的图片、图案和插图等,既要政治思想上正确并能恰当地反映全书的内容或主要精神,又要格调健康、高雅,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能给人以美的感受;从形式上说,设计的整体构思,图案、线条、色彩、字体、字级等的运用以及版式都要做到统一协调,合理美观。
②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插图等,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的,或者全书版式设计不统一,字体、字级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3、以下侵权行为中,不属于违约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是( )。
A.出版合同规定有效期为五年,但合同期满后,作品出版者仍继续印刷发行
B.作品出版者未按合同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
C.合同约定由出版社代作者支付个人收入调节税,但出版社未予代交,致使作者发生漏税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
D.汇编人将汇编作品交出版社出版,但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原作品著作权人取得授权,致使出版社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关于著作权侵权的指控
试题答案:C
☆☆☆☆考点26:侵权行为种类;
著作权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和违约侵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剽窃或者以改编、复制等各种形式使用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构成的侵权。
2.间接侵权行为。指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侵犯著作权的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构成的侵权。如协助他人销售盗版产品;为擅自使用他人剧本演出的表演团体提供演出场所等。
3.违约侵权行为。指作品使用者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中有关著作权保护条款而构成的侵权。例如,某书出版合同规定有效期为十年,但合同期满后,出版者仍继续印制。又如,作品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向著作权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等。当然,有些违约行为不一定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例如,合同中约定由出版社代为扣缴作者稿酬的个人所得税,但出版社未予办理,致使作者发生漏税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出版社的这种违约行为,并未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故不能称为违约侵犯著作权行为。
4、出版社的人力资源结构以( )为主体。
A.管理人员 B.专业技术人员 C.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D.编辑人员
试题答案:B
☆☆考点31:出版社人力资源管理;
出版社的人力资源结构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构成,而以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财会、图书情报、档案管理、经济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直接从事出版物生产经营的编辑、校对、技术编辑、发行人员,一般占出版社总人数的大多数。
出版社的人力资源管理要符合出版单位的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各种岗位要求,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必须( )才能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A.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两年 B.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四年
C.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D.在2001年8月年已经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试题答案:B
☆☆☆考点17: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不同级别的人员还须在学历和工作资历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这些人员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8月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或者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7)在2001年8月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这些人员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6、某图书的差错率超过0.25/10000、未超过0.5/10000,其编校质量等级是( )。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试题答案:B
☆☆☆☆☆考点20:图书质量标准;
图书质量标准分为单项质量标准和成品图书质量标准两种。
1.单项质量标准包括内容(含选题和内容)、编校(含编辑加工整理和校对)、整体设计和印刷装订四个方面的质量标准。
(1)内容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其标准是:
①凡是图书的选题和内容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②凡是图书的选题和内容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没有价值或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为不合格。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三章第四节所述对稿件的审稿基本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图书内容质量标准的具体阐述,可参阅。严禁内容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是从总体上保证图书质量的必要条件。
(2)编校质量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其标准是:
①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②差错率超过0.25/1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③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④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编校差错包括: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混用简繁体字的差错;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一般性的科学技术知识、政治性差错;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的拼写差错;外文缩写词大小写的错用,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名和单位名等专有名词中各单词词首大小写的差错,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的差错;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使用不规范的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的差错以及格式的差错,等等。这些差错全部按不同的比例折合成文字差错,并按"万分比"计算全书差错率。
(3)整体设计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反映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标准是:
①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插图等,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且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字体、字级使用合理的,为合格。
凡合格品,从内容上说,所用的图片、图案和插图等,既要政治思想上正确并能恰当地反映全书的内容或主要精神,又要格调健康、高雅,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能给人以美的感受;从形式上说,设计的整体构思,图案、线条、色彩、字体、字级等的运用以及版式都要做到统一协调,合理美观。
②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插图等,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的,或者全书版式设计不统一,字体、字级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凡不合格品,从内容上说,所用的图片、图案和插图等或者政治思想上有问题,或者不能够恰如其分地反映全书的内容或主要精神,或者格调低级庸俗甚至龌龊下流;从形式上说,设计的整体构思与图案、线条、色彩、字体、字级的运用等,混乱不堪、毫无章法,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且在版式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7、实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后,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持有( )。
A.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B.中级或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C.学士学位证书 D.硕士学位证书
试题答案:B
☆☆☆☆☆考点29: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图书是出版社的产品。它的质量好坏、高低,主要取决于出版社的各个生产环节,因而出版社的质量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对出版社质量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则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各出版社都须坚持执行的图书质量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八项,另外还有几项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制度。
1.选题集体论证制度
图书质量首先来源于选题质量。建立选题集体论证制度,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共同把好选题关。关于选题集体论证的具体做法,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三章第二节。
2.选题报请审核备案制度
(1)每年拟实施的选题,要列入年度出版计划按国家规定申报备案。
(2)重大选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关于选题申报备案制度的具体做法,详见本书第三章"出版行政管理"。
3.三级审稿责任制度
三级审稿责任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审稿制度。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三章第四节。
4.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
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责任编辑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加工整理(包括督察助理编辑或其他编辑的加工质量)和校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还要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还要负责对整体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为保证图书质量,可以根据稿件情况,适当增加责任编辑人数。
因为编辑在保证图书质量上具有关键的作用,所以,编辑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来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5.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直接影响图书的质量。出版社要配备足够的具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工作。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出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少于三个校次并至少通读一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本出版社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据付印清样输出的胶片必须经过核对。关于这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五章"书刊校对"。
6.出书后的评审制度
出版社要成立图书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以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的审读、评议。出版社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质量有问题的图书及其责任者作相应处理。
7.其他几项制度
上述各种制度是各出版社在任何时候都应执行的,具有普遍性。此外,还有一些个别性的、在某些较特殊情况下须执行的制度。例如:
(1)特殊图书外审制度。这是将书稿送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审读。适用于两类选题:一是需申报备案或专项报批的选题,稿件应该送请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其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涉外问题等;一是学术性、专业性特别强的选题,出版社的编辑觉得单凭自己的水平难以把握稿件内容的正确性,需要送请社外的有关专家审阅。
(2)各学科交叉审读制度。这是由各学科的编辑互相交换审读稿件。多适用于大型工具书的选题。因为大型工具书往往会有各学科的交叉问题(如百科性辞书中的某些条目就可能涉及知识跨度极大的诸多学科),通过各学科编辑的交叉审读并各有侧重地把好专业知识关,可以避免或大大减少重复、遗漏或相互矛盾等失误。
(3)专家通读及专项检查制度。这是聘请各方面专家对己按学科分别进行编辑加工整理的稿件合在一起后作全面的或跨学科的专门检查。这一制度对确保大型工具书的编校质量尤其必要。因为原来分学科处理的稿件,相互间肯定有许多不统一、不平衡、欠呼应的地方,其他方面也难免有遗漏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专家在通读合在一起的书稿时发现和解决。此外,还需对一些涉及全书各学科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如《辞海》的专项检查内容就有字形、注音、中国古今地名、外国古今地名、外文、译名、图片、图名、图注、参见系统等项目。
8、为宣传推广图书而支付的费用属于( )。
A.直接成本 B.附加费用 C.销售费用 D.管理费用
试题答案:C
☆☆☆☆考点5: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的成本而必须从当期收入中扣除的费用。就是说,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时一般不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是一次性在当期收入中直接扣除,但在预测或者核算某一出版物品种的成本时,却应该将它们按一定方式分摊计入。
9、我国出版业使用时间较长的定价法是( )。
A.印张定价法 B.成本定价法 C.随行就市定价法 D.理解价值定价法
试题答案:A
☆☆☆☆考点27:印张定价法的原理;
印张定价法只适用于纸质出版物。
印张定价法的基本特点,是以一个印张作为定价标准来计算整册书刊的正文价格,再加上其他部件的价格后定出书刊的价格。这种定价方法要求先分别计算出正文、封面和插页的价格,再将它们相加,从而定出书刊的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定价法中所说的"正文"、"封面"和"插页",包括范围较广泛,与图书整体设计中的概念不完全一致。在定价法中,正文包括与正文一起印刷的前言、目录、索引、附录、后记等部件,封面包括护封、函套,插页包括书名页、环衬、图片插页和其他插页等不与正文一起印刷的部件。由于各类插页的印制成本往往不一致,所以需要按它们的具体情况分别计算。
印张定价法的计算公式是:
定价=正文印张价格标准×正文印张数+封面价格+插页1价格标准×插页1数量+
插页2价格标准×插页2数量……+插页n价格标准×插页n数量
上式中:"正文印张价格标准"的单位是元/印张;封面因总是以有一个,就直接采用"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标准"的单位是元/页,"插页1、插页2……插页n"表示不同类别的插页。
例如,E图书的正文用纸为19个印张,每印张的价格标准为 1.20元;封面价格为1.50元;主书名页1页,价格标准为0.20元;环衬4页,价格标准为0.25元;彩图插页4页,价格标准为 O.50元。将这些数据代入上式,便可计算出该书的定价:
定价=1.2O×19+1.5O+0.2O×l+0.25×4+0.50×4=27.50(元)
我国出版业使用印张定价法的时间较长。原先,由国家对一般图书、教科书、期刊的正文每印张价格和封面、插页的价格分别制订标准,全国各出版单位统一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一般由出版单位自己根据近期内本单位书刊的定价情况,分别确定正文每印张价格标准的范围和各种装帧样式的封面以及插页等的价格标准。
实际上,各出版单位在确定本单位的印张价格标准时,一般也要考虑成本、利润、发行折扣率、税金等因素,所以,现在的印张定价法也可说是成本定价法的速算方式。虽然如此,由于各种具体书刊的成本情况千差万别,与确定每印张价格标准时所采用的一般成本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各种书刊的发行折扣率也往往有所不同,所以利润率也不可能一成不变。
10、( ),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
A.2001年11月27日 B.2001年10月27日 C.2002年10月27日 D.2002年11月27日
试题答案:B
☆☆☆考点2:着作权法;
着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着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并规定自当日起施行。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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