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知识测试题七
2019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知识测试题七
练习1:
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 张强把《走进大自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 50 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 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
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眷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 年 12 月 5 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 30 行,每行排 30 字;正文部分共 311 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 120 行;还有出版前言 2 面,目录 3 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288 千字,2001 年 12 月第 1 版,2001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3 800 册,定价 25 元。2002年 3 月 15 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 12 975.45 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 1 636.55 元的税后稿酬。
2002 年 4 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2002 年 2 月 5 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 2002 年 3 月 15 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 14 400 元(即 50 元/千字×200 千字),印数稿酬应为 950 元(即 25 元/册×1%×3 800 册),稿酬总额应为 15 350 元;甲出版社汇寄的 12975.45 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1 636.55/元,总共为 14 612 元,少了 738 元。
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 出版社不应支持,所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 6 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 15 350 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 14 612 元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不要求张强返还了。
问题一: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问题二:
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问题三:
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
参考答案:
问题一:
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因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笔名,他人不得干涉,但甲出版社干涉了。
问题二:
有过错。因为合同具体的约定的付酬期限有限于国家版权局的一般规定,而甲出版社付酬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
问题三:
一般节本稿酬的付酬字数应按实有正文计算,不能按全书版面字数计算;
二是印数稿酬应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计算,二不是以册数为单位按图书定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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