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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点:上诉

来源: 2019-06-22 20:07

 上诉条件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上诉对象

 

(1)判决:原则上都能上诉;但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所作判决不能上诉。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3)调解书不能上诉。

 

注意:当事人只对诉讼费用负担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2.上诉权利人

 

(1)一审原告和被告可以上诉。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才有权上诉。

 

3.上诉期限

 

(1)判决:15日;(2)裁定:10日。

 

4.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有争议,用通说)

 

上诉撤回只有一次机会,一旦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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