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点: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
1、主体:本案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委托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才能代为提起上诉;
2、对象:一审判决和三类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以下裁判不能上诉:
A.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
B.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C.一般的裁定书(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管辖权异议)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D.特别程序所作判决一审终审,且不得申请再审;
E.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F、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上诉期:判决15天,裁定10天;自送达之日起计算;
4、形式:提交书面上诉状;:
4、二审当事人地位的列明
原则:谁上诉谁是上诉人;对谁提,谁是被上诉人;
都上诉,都是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
难点:必要共同诉讼如何确定上诉人、被上诉人
A.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共同诉讼人,以对
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按原审地位列明;
B.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
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地位列明;
C.该上诉对对方当事人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
的其他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二、二审程序
1、审判组织: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审理范围:仅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注意: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补充一审判决内容,二审法院可不予审查;
3、审理形式:
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但是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三、二审的结案
1、二审的裁判
注意:
(1)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2)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调解:二审中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3、和解:二审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有两种结案方式,一是可以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二是可以由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应予批准;
4、上诉的撤回:二审判决宣告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自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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