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点:一审普通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1、起诉条件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状
(1)形式:书面为原则,但允许口头起诉;
(2)内容:A.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B.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D.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3、法院的处理
(1)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不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可上诉);
(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可上诉);
4、起诉与受理中的几个难点问题
(1)一事不再理:同一案件已经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理,或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不予受理,但是下列情形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
A.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B.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D.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2)关于管辖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关于仲裁协议: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不得受理;
(3)关于诉讼时效: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案件的庭前繁简分流程序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