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点: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一、程序要点
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A.给付标的为金钱和有价证券;
B.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C.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
D.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注: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2、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3、法院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支付令的效力:
A.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B.债务人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5、关于异议:
(1)异议的效力: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真题示例
(2013卷三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
(2)关于异议
A.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B.口头异议无效;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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