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司考基础知识点:证据认定

来源: 2019-06-27 16:40

 1.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证明力大小排序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3.持有证据不提供,即推定以其不利的主张成立: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