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但没有向他人提供,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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