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来源: 2019-06-27 17:18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  (2)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以犯罪论;如果能查明财产确系某种或者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对于具体案件,只有在本人不能说明其财产的合法来源,而又确实无法查清其行为性质时,才考虑为非法所得,以本罪论。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