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单位行贿罪
(一)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主观方面的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不是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只有在超过3个月未还时,才构成本罪。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用公款为目的。
(三)认定
1、划清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挪用公款罪以暂时非法占用公款为目的,贪污罪是以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2)挪用公款罪的结果是使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受到暂时损害,所有人并不丧失公款的所有权。贪污罪的结果是使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受到彻底损害,给公共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挪用公款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擅自私用公款,一般不采用贪污罪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
2、划清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都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特定款物同样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二者的区别在于挪用的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所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所挪用的款物则只限于公用。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就不再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是构成挪用公款罪。
3、划清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公款。挪用单位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挪用人本单位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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