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来源: 2019-06-27 19:50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86条第1款)

  (一)概念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如果对非军人或非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暴力和威胁的,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方法,是指进行袭击或人身强制,常表现为攻击、殴打、伤害、捆绑等;所谓威胁,是指以暴力逼迫、恫吓,使人屈服,进而实现行为人所要求之行为。从法定刑上看,此处的所谓暴力,如果致军人重伤或死亡的,已超出本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范围,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所构成,军人在特定情况上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认定

  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本罪所侵害的对象为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而后者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防利益以及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而后者侵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活动。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