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聚众斗殴罪

来源: 2019-06-27 20:06

 (一)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从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状态。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聚从斗殴的行为。所谓聚众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聚众斗殴往往造成人身伤、亡,甚至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论处。  4、主观方面是故意,其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基于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为了取得某种特定的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向整个社会进行有意识的挑战,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三)认定

  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不再定聚众斗殴罪,而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