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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来源: 2019-06-27 20:34

  (一)概念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邮政部门的正常秩序,又包括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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