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贪污罪

来源: 2019-06-27 20:38

   主体范围: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单位中(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因为承包、租赁、聘用而经营管理国有财产。

  【注意】由于挪用公款罪中没有类似法律拟制,因此此类人挪用受委托管理、经营的国有财产的,只能定挪用资金罪,不能定挪用公款罪。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