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名为选择性罪名。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名为选择性罪名。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国家电网30270试题
湖南中烟7463试题
湖南统招专升本不连网,流畅做题
长沙理工大学考研培训4532试题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