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 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骗取信用证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成立本罪,只能以骗取贷款罪论处。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95条和第200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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