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考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来源: 2019-06-28 15:15

 司考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立法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只要改变了被占用的农用地的原本用途,即属于"毁坏"农用地。因此,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建窑、建坟、建房、修路、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属于造成农用地"毁坏"。堆放、排放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构成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42条与第346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