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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分则:危险方法型犯罪

来源: 2019-06-28 15:47

  一、放火罪、失火罪

  着手:开始点火时就是着手,既遂:独立燃烧时就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不仅包括毒害性物质,还包括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2.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来杀特定人,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罪。

  注意:特定人并不意味着是一个人,可以是多个人。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应定本罪: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

  (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

  (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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