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资料:财产犯罪的结构及其界线
侵犯财产罪分为三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与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毁弃罪与取得罪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侵犯财产时是否具有利用该财产的意思:不具有利用的意思,成立毁坏型犯罪;具有利用的意思,同时具有排除权利人占有的意思,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不成立犯罪。换言之,行为人侵犯财产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成立毁坏型犯罪或者无罪。
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
(1)排除意思的主要机能,是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盗用、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排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或者说,排除意思是引起可罚的法益侵害(妨害利用)的意思。
(2)利用意思的机能,在于使盗窃、诈骗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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