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法考试刑法资料:不成立诈骗罪的情形

来源: 2019-06-29 15:27

  第一,通过欺骗方法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的,不存在财产损失。

  例 1.甲原本没有支付嫖宿费的意思,欺骗卖淫女使之提供性服务的,不成立诈骗罪。

  2.甲原本打算支付嫖资,与对方实施性行为后,又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免收嫖资的,不成立诈骗罪。

  3.甲向卖淫者支付了嫖资后,使用欺骗手段骗回嫖资的,成立诈骗罪

  第二, 以欺骗方法取得对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物的。

  第三,具有从对方取得财产的正当权利(如享有到期且无抗辩理由的债权)的人,为了实现其权利而使用了欺骗手段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