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法考试刑法资料:招摇撞骗罪

来源: 2019-06-29 15:44

 (一)概念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从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首先,犯罪分子要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其次,犯罪分子必须利用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了招摇撞骗活动。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到处炫耀,进行欺骗。犯罪分子必须同时具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身份和招摇撞骗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认定

注意把本罪与诈骗罪区别开来。首先,侵害客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及其威信,而诈骗侵害的客体限于财产权利。其次,行为方式不同。招摇撞骗罪必须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的方式进行,而诈骗罪所采用的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虽然具有上述区别,但二者有时会出现重合的情形。比如,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财物时,就和诈骗罪重合了。遇到这种情况,不能一律定招摇撞骗罪。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为了骗取财物,而且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则其侵犯的客体已主要不是国家机关的威信,而是财产权利了,应依照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论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